市纪委:廉洁过中秋国庆,举报方式公布
日期:2016-09-09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382 打印本文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相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市纪委紧盯重要时间节点,96日发出通知,要求持续发力加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四风”问题,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管企业,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收受电子礼金礼券等;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隐蔽场所、私人会所违规吃喝;严禁在培训机构搞奢靡享乐;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机构或国有企业。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信访渠道,接受群众举报。要组织持续不断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扭住不放、一查到底,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市纪委举报电话:0375-2665662

    电子信箱:sjwl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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