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4-18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333 打印本文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学校:

为大力弘扬全市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师德风范和先进事迹,树立师德先进典型,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立德树人,成就最美”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师〔2016123号)精神,经研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和范围

全市共评选表彰师德标兵10名、师德先进个人90名。其中,中小学幼儿园师德标兵9名、师德先进个人85名;中等职业学校师德标兵1人,师德先进个人5名。

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含民办学校,下同)。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既教书又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5.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6.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4年、2015年师德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7.中等职业学校师德标兵及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和从事过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二)各单位推荐的师德标兵候选人,应是所推荐的中小学师德先进个人的突出代表,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事迹应更加突出,工作成绩应更加显著,在广大中小学教师和学生中具有更高的威信和较强的示范性、榜样性。

三、评选要求和办法

1.为切实加强对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成平顶山市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各学校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2.各县(市、区)、各学校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于520日将有关材料报至市教育局师训科。报送的材料包括:《平顶山市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平顶山市师德标兵审批表》和《平顶山市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35,纸质材料各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师德标兵候选人要同时填报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两份审批表,并提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纸质材料一式10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所有推荐对象均需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装订,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时应注意向农村地区,特别是乡及以下学校教师倾斜,所占比例应为推荐人数的一半以上;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必须承担有不低于专任教师一半的教学工作量,且推荐人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各地推荐总人数的10%

4.在教师节期间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表彰的和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已参加省级评选而未评上的候选人可直接参加市级评选。

联 系 人:王艳玲(市教育局师训科)

联系电话:03752629917

E mailshixunke20060906@126.com

附件:

1.平顶山市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平顶山市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平顶山市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

4.平顶山市师德标兵呈报审批表

5.平顶山市师德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教育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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