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职学校正高级讲师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5-14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316 打印本文

豫职改办〔2016〕29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职学校正高级讲师

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1号)精神,经研究,2016年继续在我省中职学校开展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中专学校的试点范围为我省国家级、省级重点中专学校(含职业教研室)和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申报评审条件按豫职改办〔2012〕23号《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技工院校的试点范围为我省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开设高级工班的省级重点技工院校及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豫人社〔2009〕278号《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2015年底前撤并或升格为高职院校的中职学校,不在此申报范围内。

二、推荐名额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精神,对正高级讲师申报数量实行定额推荐、总量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推荐名额附后)。

三、评价方式

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实行讲课答辩、论文外审、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代表性论文2篇,由评委会组织论文匿名外审,并参加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论文外审情况和讲课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参加讲课答辩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四、组织实施

试点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重点推荐长期在教学一线、业绩突出的教师。报送的申报材料要按照《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报送材料时需提交学校符合申报范围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申报人员2015年一学期教案,提交的2篇代表性论文同时附Word电子文档。

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时间:5月23日至25日。

资格审查和技工院校接收申报材料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综合楼410室。

中专学校接收材料地点:郑州市花园路畜牧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北林校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二楼西。电话0371-65769385。

 

附件:1.中专学校正高级讲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016年5月9日
附件1

中专学校正高级讲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市、单位

推荐名额

地市、单位

推荐名额

郑州市

8

汝州市

2

开封市

1

长垣县

1

洛阳市

2

滑县

1

平顶山市

5

邓州市

1

新乡市

3

新蔡县

1

焦作市

3

省水利厅

1

濮阳市

1

省商务厅

1

鹤壁市

1

省工信厅

2

安阳市

6

省民政厅

1

三门峡市

1

省教育厅

3

许昌市

1

省财政厅

1

漯河市

1

省人社厅

1

南阳市

3

省体育局

1

商丘市

6

省工商局

1

周口市

3

省粮食局

1

驻马店市

2

省供销社

5

信阳市

4

 

 

济源市

1

 

 

巩义市

2

合计

78

附件2

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市、单位

推荐名额

地市、单位

推荐名额

郑州市

4

省工信厅

6

开封市

1

省粮食局

1

平顶山市

1

省地矿局

1

新乡市

1

省交通厅

1

焦作市

1

省人社厅

3

濮阳市

1

 

 

鹤壁市

1

 

 

安阳市

1

 

 

三门峡市

2

 

 

漯河市

2

 

 

南阳市

1

 

 

周口市

1

 

 

驻马店市

2

 

 

信阳市

1

 

 

济源市

1

 

 

汝州市

1

 

 

兰考县

1

 

 

邓州市

1

合计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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