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平顶山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的通知
[文件编号:平组通[2016]25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新城区、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管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党委,中央、省(部)驻平单位党组(党委):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和优化拔尖人才队伍,激励全市各类人才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按照《平顶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平发〔2010〕10号)、《平顶山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修订)》(平发〔2011〕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平顶山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努力营造“四尊”氛围,着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优秀人才队伍,为我市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群众公认原则,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靠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原则。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含中央、省驻平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各类人才。
选拔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在同行业中专业造诣深,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近4年(2012年元月1日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常设性奖励、省(部)级常设性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励、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且经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社科理论研究及应用上有创造性成果,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被市内外同行公认在学术研究方面起着重要带头作用的人员,国家、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研究人员;获得优秀社科成果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有较大影响学术专著。
3、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成绩卓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的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人才、文学艺术人才、运动员。获得常设性国家级新闻、出版、综合、文艺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在发掘、继承和弘扬民间文化遗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间文艺工作者。本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4、在信息、金融、财经、外贸、统计、法律等领域做出优异成绩,是公认的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为解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人员,本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5、在教育、教研、体育教练工作中成效显著,教学、训练水平在本市同学科中处于领先地位,本人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市(厅)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直接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中获奖,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全国运动会以上比赛获得金牌或打破省运会以上比赛纪录。本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6、在医疗、防疫等卫生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医疗技术水平省内领先,医术高超,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贡献突出,业绩为省内外同行公认,并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7、长期在农业生产和农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科技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本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8、在社会工作中,能够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解决社会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突出 贡献,得到社区群众和服务群体的普遍认同,本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9、长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在管理措施和方法上有重大改革和创新,有社会公认的现代化管理理论和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管理水平和综合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本市创办、经营实业,自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生产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创造全国、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国内外知名品牌,且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近4年上缴税收总额居全市同行前列。
10、在生产建设一线专业技能水平高,有被社会公认的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省级技能比赛第一名等荣誉称号;在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企业技术革新中解决了重大技术技能难题或知识技能难题。
11、在农村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中技术冒尖、贡献突出,在某个领域成为“致富带头人”,对建设新农村有较强的示范推广作用;或积极带领当地农民科技致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上有突出贡献。本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一般不参选市拔尖人才,但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专业技术特别拔尖、业绩突出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列为推荐对象。由外地调入我市工作申报拔尖人才的,其在外地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同等对待。
以上获奖条件,属集体获奖项目的,应为在该项目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记最高一次。
正在主持国家、省级科技攻关项目,年龄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报送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人选。
1、各县(市)区的人选,由基层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及核实整理报送材料,并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推荐人选;县(市)区委组织部经过考察、审核筛选(主要从荣誉、成果、奖励、论文、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2、市直单位的人选,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基层单位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报送材料进行核实整理,审核筛选(主要从荣誉、成果、奖励、论文、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严格考核,提交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3、中央、省(部)驻平企业、市管企业及大中专院校的人选,由本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整理报送材料,审核筛选(主要从荣誉、成果、奖励、论文、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严格考核,经本单位党委研究确定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4、非公有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的人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申报,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筛选,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四、报送材料
1、《平顶山市拔尖人才推荐审批表》、《平顶山市拔尖人才评审表》纸质版各一式3份和《第十一批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版1份(所有表格登陆电子信箱bajianrencaips@126.com,密码2666959,打开收件箱即可下载),报送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至pdsbjrcps@126.com。
2、单位对推荐对象的考察材料一份,考察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经历、政治思想表现、近4年所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目前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进展情况、有关专家或学术团体的业务评价、单位对人选的民主推荐情况、不足之处等,篇幅不超过1500字。
3、推荐对象的成果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的报送及装订。(a)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复印件;(b)有关荣誉证书和复印件;(c)有关专利证书和复印件;(d)有关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和论文被国家权威期刊收录的证明及复印件;(e)有关成果、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及复印件;(f)有关著作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的复印件;(g)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材料,还包括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近4年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证明材料,由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原始证明材料;(h)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须提供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有关材料,市管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征求市纪委意见);(i)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分门别类、列入目录,严格按照附件1填报内容,顺序装订成册,方便审核(申报时查验原件,验审后退回)。
4、单位党组(党委)的推荐报告一份。
五、说明及要求
1、选拔市拔尖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坚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人选,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统一标准,认定相关荣誉、成果及奖励等级,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客观,真正把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的,实行审核责任追究制。
3、按照《平顶山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修订)》(平发〔2011〕21号)规定,对拔尖人才采取“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方式,平顶山市第九批拔尖人才于2015年12月届满,符合本次推荐选拔条件的,可按通知要求重新参加本次申报,原则、范围、条件、程序均按本通知进行。
报送材料时间: 2016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报送单位:市人才办(地点:市行政服务综合楼319房间)。
联系人:孙彦峰
联系电话:2666959
电子版上报邮箱:pdsbjrcps@126.com
附件1、2、3见信箱bajianrencaips@126.com。
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