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党委办公室系统党员干部"十不准"
日期:2016-09-30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472 打印本文

       平顶山市党委办公室系统党员干部"十不准":

       一、不准发表与中央和省委、市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乱评妄议、传谣信谣;二、不准违背组织决定、讨价还价或搞非组织活动;三、不准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四、不准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办事;五、不准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六、不准向领导同志提供未经核实的情况、数据,迟报、漏报重要信息;七、不准打着领导或办公室旗号办私事或为他人牵线搭桥谋私利;八、不准违规接待、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九、不准婚丧嫁娶邀请单位领导、同事或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十、不准目无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请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落实,模范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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